根据市委安排,市委第四巡察组自2020年5月6日起,对烟台市委台港澳办开展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烟台市委台港澳办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巡察内容 坚持共性与个性相结合,总体按照“三个聚焦”的要求,既紧盯党组织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情况,又围绕被巡察党组织所在单位职责使命履行情况,对被巡察党组织开展全面“政治体检”。 共性问题方面。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看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定“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各项决策部署等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看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秉公用权、规范用权、廉洁用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全心全意服务群众等情况。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看执行民主集中制和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规则,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原则,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责任等情况。 个性问题方面。紧盯领导和管理行政事务、行使行政权力的主要职责,看履行行政责任,规范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资金管理使用,为民办事服务等情况。 反映领导干部其他方面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和下一级领导班子党政主要负责人重要问题线索,也属了解掌握范围。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市委巡察组设立邮政信箱、电子信箱,开通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一)举报电话: 18153590995 (工作日 8:30-11:30, 14:00-17:30 ); (二)邮政举报信箱: 莱山区银海路26号飞龙创业科技园2号楼烟台市委第四巡察组信箱,邮编: 264003; (三)电子举报邮箱: 烟台市纪委监察局网站(http://jiwei.yantai.gov.cn)“巡察组信箱”;“烟台纪委”手机客户端“巡察组信箱”; (四)举报信箱:烟台市工商局大楼南门大厅(芝罘区环山路2号)。 根据巡察职责,市委第四巡察组主要受理对上述巡察对象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共烟台市委第四巡察组 2020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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